各位会员:
应委托方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求,定于2020年8月5日上午10点进行的乐清市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交易(国粮浙交2020第242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补充公告如下:
一、《细则》中的重要申明第3项:“3、入库损耗:按入库数量,竞得方需承担0.5%入库粉尘损耗。”的内容予以删除。
二、其他内容仍按原公告执行
特此更正。
望各位会员知悉。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