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余杭区省外订单粮食生产基地,落实区级储备补库粮源,根据《粮食流通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文件要求,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引入区级储备粮省外订单生产基地,具体如下:
一、拟合作品种、亩数、数量
省外订单粮食基地一个,拟合作品种、亩数为小麦计划15000亩、早籼稻谷计划20000亩。采购数量根据当年余杭区区级储备粮补库计划确定。
二、选择范围
1.省外订单粮食基地须为主产区或商品粮较为富余的地区;
2.订单合作单位,是指受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订单化收购省外种植生产的用于余杭区区级储备轮换补库粮食的经营主体:
(1)粮食经营企业;
(2)无违法或其他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有一定储存和经营管理能力;
(4)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的粮食保管员、质量检验员;
(5)有一个及以上独立粮食收购作业区,作业区内具备计量、化验、装卸、储藏、防治、消防等基本设施设备。
3.当地基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下同)支持合作单位开展省外订单粮食合作。
三、相关流程
1.申报单位向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
2.资料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公告第一、二条要求的申报单位,取消资格。
3.现场查验、评分。由余杭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粮食收储公司等组成的考评组,对通过资料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查验(详见现场查验表),并根据考评表中的评分要求评定进行评分(详见考评表);
4.考评组根据考评分数,择优选择拟定一个省外订单粮食基地;
5.拟定的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在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站、杭州余杭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名录报余杭区粮食物资局备案,并与入围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合作资格有效期为3年,到期重新组织认定。
四、申报材料
1.余杭区区级储备粮订单粮食基地单位申请报告;(含合作品种、亩数等内容)
2.申报单位已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备案、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3.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书;
4.法人代表承诺书;
5.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含作业区基本情况介绍);
6.单位营业执照、收购备案证明;
7.粮食收购整理作业区所有权或中长期使用权证明;
8.主要仓储设施设备表(附影像资料);
9.单位检化验设施设备表(附影像资料);
10.主要专业人员表(保管、检验人员,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员,缴纳社保);
11.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则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上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可提供上上年度审计报告);
12.其他用于评定的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制文本(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其中纸质文本使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
五、质量要求
订单合作单位交付的订单粮食用于余杭区区级储备粮轮换补库,质量按《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等储备粮质量要求有关规定执行,须为当年生产的粮食、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储存品质均达到宜存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有关规定。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价格结算
按《余杭区省外订单粮食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申报时间
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7日。超过申报时间后,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
八、申报地址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仙桃路6号。
九、联系人
汪先生;联系电话:057189266103
附件:
杭州余杭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