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较为稳定的省外订单粮食生产基地、落实县级储备补库粮源,根据《粮食流通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公开引入县级储备粮省外订单生产基地和订单贸易合作单位。
一、拟合作品种、数量及基地规模
晚籼稻谷2000吨,基地面积10000亩。
二、选择范围
1.省外订单粮食基地须为安徽省内的主产区或商品粮较为富余地区,并满足以下条件:
(1)粮食经营企业或粮食专业合作社;
(2)无违法或其他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有一定加工储存和经营管理能力;
(4) 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的粮食保管员、质量检验员;
(5)有一个及以上独立粮食收购作业区,作业区内具备计量、化验、装卸、储藏、防治、消防等基本设施设备。
2.当地基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下同)支持合作单位开展省外订单粮食合作。
三、相关流程
1.申报单位向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淳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粮储公司)做好书面初审。
2.书面初审通过后,报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复核。
3.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粮储公司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纸质材料打分,评选出前3名备选企业。
4.对于入围前3名的备选企业,开展现场查验,评审组根据评定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进行评定,择优选择拟定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和合作单位。
5.拟定的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和合作单位在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和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县粮储公司将确定的省外订单粮食基地和合作单位名录报淳安县粮食物资局备案,并与入围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四、申报材料
1.淳安县级储备粮订单粮食基地单位申请报告;
2.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书;
3.法人代表承诺书;
4.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含作业区基本情况介绍);
5.单位营业执照、收购备案证明;
6.粮食收购整理作业区所有权或中长期使用权证明;
7.主要仓储设施设备表(附影像资料);
8.单位检化验设施设备表(附影像资料);
9.主要专业人员表(保管、检验人员,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员,缴纳社保);
10.上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则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上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可提供上上年度审计报告);
11.其他用于评定的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制文本(三份)和电子文本(一份),其中纸质文本使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
五、质量要求
订单合作单位交付的订单粮食用于淳安县级储备粮轮换补库,质量按《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等储备粮质量要求有关规定执行,须为当年生产的粮食、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储存品质均达到宜存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5)有关规定。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价格结算
按县粮储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若省、市收储公司出台新的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七、申报时间
2023年9月6日—9月19日,超过申报时间后,不再受理。
八、申报单位及地址
报送单位: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九、联系人
宋先生:联系电话:0571—89601928。
淳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