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粮食网上竞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提高依法规范运行能力,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黑名单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下列情形列入黑名单:
1、在交易过程中恶意竞价形成违约的;
2、竞得后因市场行情变化造成违约的;
3、竞得方或委托方无故造成违约的。
二、下列情形不列入黑名单: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
2、因单方或者交易双方原因造成违约,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3、因政府政策调整原因造成违约的。
三、处罚措施:
1、产生恶意竞价后违约的,将限制该企业在本中心一年的竞价交易资格,并在本中心网上公布黑名单;
2、因市场行情变化造成违约的,经委托方书面确认的违约方列入黑名单,将限制该企业在相对应区域的竞价交易资格,限制期限以委托方书确认函为准,并在本中心网上公布黑名单;
3、无故造成违约的,将限制该企业在本中心半年的竞价交易资格,并在本中心网上公布黑名单。
四、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对《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黑名单制度》的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