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会员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6-01

 

为加强粮食网上竞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提高依法规范运行能力,结合浙江实际,特制定《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黑名单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下列情形列入黑名单:
    1、在交易过程中恶意竞价形成违约的;
    2、竞得后因市场行情变化造成违约的;
    3、竞得方或委托方无故造成违约的。
    二、下列情形不列入黑名单: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
    2、因单方或者交易双方原因造成违约,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3、因政府政策调整原因造成违约的。
    三、处罚措施:
    1、产生恶意竞价后违约的,将限制该企业在本中心一年的竞价交易资格,并在本中心网上公布黑名单;
    2、因市场行情变化造成违约的,经委托方书面确认的违约方列入黑名单,将限制该企业在相对应区域的竞价交易资格,限制期限以委托方书确认函为准,并在本中心网上公布黑名单;
    3、无故造成违约的,将限制该企业在本中心半年的竞价交易资格,并在本中心网上公布黑名单。
    四、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对《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黑名单制度》的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