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粮食供应链安全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10

进一步支持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保供能力,保障全省粮食供应链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19〕2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牵头起草《关于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粮食供应链安全的指导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联 系 人:余伟刚,联系电话:0571—85773018,传真:0571—85773000,电子邮箱:185299525@qq.com。

 附件:《关于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粮食供应链安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粮食供应链安全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任务,进一步支持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保供能力,保障全省粮食供应链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19〕2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中央保粮食能源安全等“六保”要求,以保供给、稳价格、安民心为基本目标,着力实施“255工程”,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力争到2022年,全省打造20家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50家粮食流通骨干龙头企业,在省外建立500万亩稳固粮源基地,加快推动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协同”,确保我省粮食供应链安全,促进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

 粮食批发市场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公益性,在集散粮源、保供应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是粮食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大力发展以批发市场为主体、集市贸易为补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努力提升批发市场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力。要按照区域粮食综合应急保障中心的定位,支持批发市场拓展功能、提升保障能力。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场内道路、房屋维修改造、现有仓储设施改造为恒温或低温仓,市场信息化系统、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配置粮食质检设备、专用配送车辆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国有粮食部门闲置仓库改造建设公共低温仓,为市场经营户提供便利,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杭州市要充分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分中心平台优势,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综合性粮食交易大平台,逐步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市场。宁波和舟山市要充分发挥宁波-舟山港“深海良港”优势,利用现代物流和运作模式对现有粮食批发市场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粮食流通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打造沿海粮食中转集散基地。温州市要加快粮食供应保障中心建设,努力建成集批发、加工、配送、仓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粮食集散基地。其它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功能,扩大辐射范围。尚没有粮食批发市场的设区市,要创造条件,抓紧新建辐射本区域的粮食批发市场。到2022年,完成全省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建成20家现代化的粮食批发市场。

 (二)实施粮食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粮食加工贸易企业在引导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保障粮食供应链安全的重要主体。各地要建立培育骨干企业名录,并将企业纳入粮食调控和应急保障体系,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全省遴选50家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并纳入省政府粮油调控和应急保障体系,统一授牌、任务引领、重点扶持、加强指导。各地要大力支持粮食企业发展,突出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植。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努力造就一批企业上规模、技术上层次、产品上档次、富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鼓励优势企业跨行业整合和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快速做大做强。支持粮食企业新建、扩建粮食加工生产线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支持企业围绕粮食主业进行仓储设施改造建设低温或准低温仓,带头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激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研究力度,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激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向粮食生产、精深加工和主食化方向拓展。对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实行“亩均效益”分类评价,原则上不列入D类。加强省内粮食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提升浙江粮食产品的影响力和附加值。用活用好地方储备粮资源,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参与“五优联动”。支持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增设供应网点,大力推广“互联网+”等新型粮食产品零售业态,打造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帮助粮食企业对接大型商超、电商平台,降低入驻门槛和费用。

 (三)实施粮食产销合作拓展工程。

 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是稳定省外粮源、保障我省粮食供应链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必须长期坚持并进一步稳固。各地要深化产销合作,扩大合作范围,拓展粮源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掌握更加稳定的粮源。要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产销合作。既要稳固建立与东北三省全方位的产销合作关系,又要着力在江苏、安徽等周边省份布局,还要积极发展与河南、山东等粮食主产区合作,到2022年,全省要建立500万亩粮源稳定、运输便捷、供应及时的省外粮源基地。

 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积极组织和引导省内粮食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种植、加工和中转基地。鼓励、支持省内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到省外主产区,通过承包、土地租赁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生产基地,通过合资、并购、控股、租赁设施等方式建立集加工、收购、储存、中转等功能于一体的储加销基地,增强省外粮源掌控力。对省外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米面油仓库、新建加工线和技术改造的享受省内企业同等政策待遇,并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搭建平台,以浙吉对口合作为重点,拓展省际间产销合作领域,提升产销合作的层次和深度。积极探索到主产区建立订单基地、异地储备等合作模式。加快建设紧密连接粮食主产区、国内外主要粮食市场的物流通道,解决粮食流通瓶颈制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

 要充分考虑粮食企业,特别是龙头骨干企业的特殊性,充分认识其在粮食保供稳价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为粮食加工、批发、贸易、仓储等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对粮食企业扩充加工产能、建设烘干和仓储设施等用地,要降低门槛,予以保障。要突出对粮食流通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对粮食流通企业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现有粮食流通企业确需搬迁的,要按“先立后破”原则先落实用地区域、用地指标,确保搬迁项目能计划落地落实。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粮食仓储、流通等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综合考虑当地粮食安全状况和粮食产业发展状况,规划建立现代粮食安全综合保障中心等,引导粮食产业集群化发展。粮食企业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要统筹财政、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龙头企业培育、省外粮源拓展等方面的支持。各地要将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益性设施加大补助力度,提升市场运转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闲置的国有粮食仓库改造为批发市场公共仓,为市场经营户提供便利,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企业围绕粮食主业进行仓储设施改造,鼓励粮食企业扩大省外粮源基地,多渠道从省外调粮。要推进政银企融资对接,进一步拓宽粮食企业融资渠道,帮助粮食企业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支持国家粮棉油购销储业务的优势和经验,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粮食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开发企业亟需、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信贷产品。要研究引入保险担保机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加强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要鼓励商业银行将粮食企业经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粮权等纳入抵质押品范围。鼓励保险公司为保障粮食供应链安全提供保险支持。

 (三)强化工作支持。

 要精准指导服务企业,加强与企业联系,为粮食企业及时提供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资源,当好企业发展后盾。要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降低粮食企业用房难、房租高等问题;对粮食流通企业加工、冷链、烘干、仓储等按照农用水、电、气价格执行。要服务企业发展,为企业申报国家优质粮食工程、“中国好粮油”产品、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项目指导和辅导服务。

 (四)强化激励引导。

 要坚持褒优奖先,激励粮食企业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多作贡献。要建立保供稳价骨干企业名录,纳入粮食调控和应急保供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挂牌经营。省级部门每年综合考量企业经营状况、保供稳价贡献值、参与“五优联动”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分类授牌通报表扬。各市、县(市、区)应参照制定当地粮食企业扶持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相关工作将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在“255工程”结束后,由省政府进行评价和奖励。